建東學院學生會章程
(2003年12月8日第二次學代會通過)
總 則
學生會是在院黨政領導下,在學工處、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活動的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,是領導和聯(lián)系學生的紐帶,是學院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組織,是學生利益的代表。
學生會堅決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政策,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幫助同學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,帶領全體同學學文化、學技術,組織同學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,組織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,促進全院學生在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諸多方面得到發(fā)展,為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(yè)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而努力。
第一章 會員
第一條 凡院在籍全日制學生,不分民族、性別、年齡和宗教信仰,承認本章
程者,均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
1.凡本會會員,均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2.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、意見、批評和監(jiān)督。
3.可通過學生會向學校提出有關方面合理要求。
4.對自己的處分,如有異議,可通過學生會向院學工處提出復議要求。
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
1. 熱愛祖國,熱愛學院、班級、專業(yè),認真學習文化和專業(yè)知識。
2. 自覺執(zhí)行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,自覺遵守校規(guī)校紀,服從領導安排,愛護班級、學院的榮譽,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。
3. 積極參加學院和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積極為學院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4.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,認真執(zhí)行本會決議。
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
第四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:
1. 學生代表大會由學生委員會召集;
2. 審議學生會的工作報告;
3.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、任務;
4. 修改《學生會章程》;
5. 審查學生會干部資格;
6. 選舉產生院學生會委員;
7. 對學生會委員進行監(jiān)督與考核。
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按一定比例由各班委主持產生。
第六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任期一年,在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,院學生會委員配合學院、團委開展各項工作,學代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,根據需要可提前或推遲。
第七條 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本會常務委員會執(zhí)行代表大會決議,決定本會重大事項。
第八條 學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,副主席二名,設秘書處、學習部、宣傳部、文藝部、體育部、外聯(lián)部、生活部、自律部,各設部長一名,副部長一至二名,根據需要各部干事若干名。
第九條 學生委員會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,部長負責本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,負責提請委員會聘任本部副部長、干事若干。
第十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,班委會在學生會和班主任的領導下,做好班級工作,參加院的各項活動。班委與學生會對口設班長、副班長、宣傳、文藝、體育、生活、學習等委員。
第三章 學生會干部
第十一條 學生會各部應主動配合學院開展工作,認真履行本部職責,積極組織和踴躍參加學院各項活動。
第十二條 學生會干部應主動接受黨、團組織的領導,模范遵守校規(guī)校紀,刻苦學習理論文化知識,加強專業(yè)技能訓練,做好本職工作,做全體同學的帶頭人。
學生會干部如工作需要或不稱職,經學生會召開班長聯(lián)席會研究可及時予以更換,并報學工處備案。